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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

集团动态 1454

为进一步贯彻集团公司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,坚持不懈保障安全发展,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,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。根据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集团公司定于12月14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强化岗位安全职责,夯实安全工作基础,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安全检查实行互检制,即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本人不参与本单位安全检查评判。

  • 组织机构

安全大检查组组长:姜  扬、王立志

          副组长:才东军、肖作友、陈日奎、纪维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邓国强、张石磊、刁福波、丁  磊

  • 实施步骤

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为两个阶段:

第一阶段(12月14日—12月15日)为安全大检查阶段。集团公司将对以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,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静设备,包括使用中以及未投入使用的,储罐、容器、塔类、管道设备以及公用工程(水、供暖)设备,各种监测监视设备等;

(二)动设备,包括所有的泵类、压缩机、风机等;

(三)电气设备,包括所有的办公用、厨房电气,供电设备,生产、监测、质检等电气设备;

(四)消防设备,包括灭火器、消防栓等;

(五)安保设备,包括摄像头、监控器;

(六)车辆设备,包括客车、货车、特种车辆;

(七)安全管理,包括劳动纪律、劳保防护等。

第二阶段(12月16日-12月31日)为整改阶段。各单位要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,并将整改结果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公司,如有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仍需以书面形式上报。

各单位务必深刻必须认识到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,对事故隐患源务必做到及时杜绝、严格监管,将责任、目标、制度落实到位,保证集团公司事业安全有序运行。
 
 
 
 
黑龙江华宇工贸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
2021年12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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